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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传

第6章 19世纪的中华帝国 4

汉人部队,或称“绿营”,是一支志愿军,军官中既有汉人也有满人,以汉人为主,分布在18个行省。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支,因为它的总管是北京的兵部,但实际上它是18行省的部队。每个省的绿营都由该省的藩库供养,在各个方面都独立于其他省份的部队。每个省的总司令叫做“提督”,与巡抚平级,但在设立了总督的省份,他要听命于总督。于是总督与鞑靼将军、巡抚与提督各司其权,如此安排有利于防止高官们结党反对朝廷。巡抚对提督有一定程度的制约权,因为他要为部队提供给养。在实际的指挥中,总督和巡抚只能直接控制他们的卫队,即所谓的“标兵”,人数很少超过5000。汉人部队分布在全省各地,几乎每县都有若干。提督的下一级军官叫做“总兵”,级别相当于道员。这种部队的性能更像武装警察,而不像军事组织。用它处理小的社会治安问题会有些作用,但要用它镇压暴动,指望就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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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太平天国崛起时,在中华帝国通行的军事体制本质上还是康熙大帝(1654-1722)所创立的那一套。它在当时是一种令人钦佩的创举,在康熙及其孙儿乾隆这样的皇帝治下能够顺利地运作。但是到了1850年,它就像一架设计不够精密的时钟,缺少了主发条和一些细小却必不可少的零件。它的首要设计目标是保卫朝廷,防止各省的官员联起手来。它只要求对皇帝的意志负责。虽然它被设计为防卫性的武力,但康熙和乾隆都曾成功地将它用作进攻性的工具,因为这两位皇帝都不是凡人。乾隆以后,这支武装处于静态,没有增添或引进新的装备,训练缺乏,纪律松散,勇武精神也未培养。而真正的危机就在此时发生。首先在1839年反抗外敌,又在1850年开始内战,大约18支汉人部队和无数满人部队起来保卫国家,但它们都未能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康熙的这份杰作只剩下一个还能辨认的特点,那就是完全缺乏整合力。康熙确实达到了目的,但他无疑做梦也想不到会落得如此局面,因为不仅汉人部队丧失了整合力,而且满人部队也是同样糟糕,甚至更糟。

满人的策略是将旗人集结在京畿一带,而将一些小部队分布到帝国各处。在严格意义上的中国,分配到各省的满人部队数量不多,他们分布在战略要点担任警戒。大约在1825年前后,他们的人数和分布状况如下:[8]

大致而言,3/5的旗人部署在首都所在的直隶省,1/5驻扎在其他省份。除了云贵以外,所有总督驻节地都有一支满人卫戍部队。广西、湖南、江西与安徽没有满人卫戍部队。长江沿岸、运河沿岸和海岸线上的一些地方驻扎了满人卫戍部队。总督驻地的鞑靼将军位居总督之上,直接听命于北京,但他只有军事职权,而且只能指挥满洲旗人。

为了说明帝国的财政收支,研究者帕克开列了一份表格,给出了19世纪最后10年每年的大约数额。

根据上表,支出超过了收入。然而,在1850年以后的任何一年中,实际情况如果不比这份表格反映出来的更糟,帝国政府就会欢天喜地了。帕克说,这些数字是在过去20年内总督们小心翼翼给皇帝提供的估算。“这些统计明显是有缺陷的,因为就其中每一项的数字而言,很少能够在本年度获得。”[6]由于这些统计数字的粗略性,我们可以相信,在第一次鸦片战争(1839-1842)之前的任何一个年度,总计数字都只能代表对帝国财政收支的不严格的估算,或者仅仅是中央当局记载的数字。这表明,上表给出的财政收入,远远赶不上纳税人缴纳的数额。还是引用帕克先生的话来说吧:“尽管帝国政府已经腐化,尽管百姓能够容忍被政府敲诈勒索掉3倍于财政收入的税收,但和西欧各国每人3镑的人头税相比,他们从来没有缴纳过每人3先令的税收,包括地方收费在内。”[7]

盐税是中国最古老的一个税种。这是一个容易滥用的税种,官员们充分利用这个机会的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并不罕见。盐的资源包括:海滨的海盐,内地盐水湖沼的湖盐,以及云南和四川盐井的井盐。莫尔斯说:“盐税财政的最大黑幕,源于征收过程中官方因素与商业因素的混杂。在任何地方盐都处于最严密的政府控制之下,在生产、批量采购、运输、批销和零售的各个环节都要征税。”[4]

总体而言,清政府对汉人盘剥较轻。大多数文官都是汉人,凡是没有暴力动乱的地方,纳税都会照常进行,汉人群众很少意识到他们当中有满人。考虑到帝国的面积、人口和财富,皇家宫殿的花费和其他皇室相比是适度的。就连25万个满洲旗人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只是支撑了他们的闲散安逸,却并不奢侈,但这比浪费还要令汉人愤懑不平。不过,中央政府在各方面运作的积极强大的功能,随着乾隆的逝世而停止了。从那以后,除了对黄河水利工程的几次拨款以外,中央政府放弃了大部分类似的功能。帝国成为一组半自治的省份,每个省份主要维持本身的生存,省内的每个地区也是如此。于是政治凝聚力几乎全部丧失,国内的压力驱散了王朝剩余的力量,国外的压力也起了同样的作用。这个曾给中国带来150多年宏伟气象的王朝,在剩下的100年里把这个国家引向了极度的虚弱与涣散。满人走到了“天命”任期的尽头,不是因为受到高压,而是因为人间万事都要经历的最普遍的过程——衰老。

中华帝国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是一笔糊涂账。在征集、分配和审计的整套系统中,皇帝、户部和政府中的任何官员,似乎都不清楚纳税人缴纳的税额与流入政府的税额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税收不是交到国库,然后再从国库分配到各个政府机关。相反,通常是征税机构对政府机关进行分发。除了盐税、贡粮和关税以外,所有税收都是由知县征集,由他们将赢余上缴省级银库。在一般情况下,各年的财政收入相差不大,北京会知道可以任意支配的额度。在晚秋时节,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制订出来,往往是对省级政府、盐道和粮道发出指令,将一定数额的资金拨给指定的政府机关作为某种用途的开销。资金根本就不通过银库,只是对指定的机关进行划拨。一些较穷的省份根本就不输出财政收入,还要从比较富裕的省份接受资助。资金的转移免不了费用:换算、折扣和损耗。

莫尔斯所举的一个事例很能说明问题,讲述左宗棠将军在甘肃如何获得作战的经费。他说:“这是一件日常发生的事情。在江苏征集到的财政收入,作为协饷划拨给甘肃。税票上显示的是库平两,而支付的是本地两,接着要转换为漕平两以划拨到上海,在那里又转换为沪两,再次转换为漕平两以划拨到甘肃(假设是汇票划拨),到了甘肃又以本地两接收,然后转换成库平两来跟江苏结算,再转回本地两以便存在银号,再转换为库平两与国库结算,还得再换算为本地两或现金以便分发支出。这不是一段滑稽文字,而是纪实的描述,我们看到一系列多达九次的换算交易,每次交易都会产生至少相当于营业额的千分之二点五的赢利,这还没有计算从一地到另一地实际转账的交换率,也没有涉及‘压榨’纳税人的问题。何况,过去总是采用和现在仍然经常采用的资金划拨方式,是把实实在在的银子从江苏运送到甘肃,这并没有将上述的换算运作减少一步,还因为旅途运输和护卫的费用而大大增加了成本,那是真正漫长的旅行,必须用月份而不是用日子来计算。”[5]

关税:中国对外贸进出口征税,也对国内从一个口岸运往另一口岸的土产征税。在边境和一些较大的城市还设了陆关。特别是北京,所有进入京城的货物都要交税。1841年以前,所有海运外贸都限定在广州口岸。主要的陆关设在恰克图,俄国贸易从这里通过。根据1842年与英国的条约,另外开放了4个外贸口岸,这个数字在该世纪根据若干条约而增多。在太平天国运动造成大混乱的时期,一些口岸的外国领事馆官员代表中国政府征收海关税,后来为了满足英法两国在1860年提出的赔款要求,这种体制导致了中国沿海海关的建立。沿海海关由外国人管理,为中国政府服务,但并不完全服从中国的司法,在条约规定的口岸征收所有的进出口关税。于是就有了内关和外关的区分,内关在非条约口岸与内河关口征税,外关在条约规定的口岸征税。沿海海关逐步成为财政的主要来源,但在它组建之前,关税对帝国财政所做的贡献不大。

1850年汉人部队的人数和分布如下。[9]

这些数字就是汉人部队的武装力量,然而众所周知,实际人数几乎总是少于发放军饷的人数。在小城镇上当兵的通常是本地人,而城市里面吃兵粮的人,往往来自本省其他地方,不少是有问题的人物。

当紧急事态出现时,通常会匆忙增召兵员,甚至超过额定人数。招兵时选择范围很小,常常把痞子恶棍招收入伍。虽然许多地方都有军营,但士兵们仍然住在家里,只在一些特定的日子回营。他们未曾接受实际的训练,装备窳劣,毫无士气。在太平天国运动的早期,朝廷试图动员汉人部队,组建了相当多的队伍。当士兵们听说要离乡背井,往往感到绝望,不少人哭了起来,认定自己一定会死在战场。在保卫围城的战斗中,有些士兵表现不错,但更多的士兵在造反军队到来之前就逃跑了。朝廷发现,从不同的省份集结部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大家不愿合作。军官们为妒忌心所支配。有人打了胜仗,其他军官就会嫉恨他;如果打了败仗,其他军官就会大肆嘲笑,见死不救。文官和武官也在窝里斗个不停。当太平军横扫中国大地时,除了满洲旗人以外,很难找到一支比绿营更的军队。

帝国的军事组织中存在两类不同的军队,一类是满人部队,组成各旗,通常被称为“旗人”,它是帝事力量的脊梁骨;另一类是“绿营部队”,是全汉人的武装。满人部队主要是大清创立者努尔哈赤(1559-1626)缔造的。当努尔哈赤的继承者们在中国站稳脚跟之后,认识到他们的人数与汉人相比悬殊太大,为了维护他们的支配地位,决定让满人成为军人阶级,由国家供养,只须提供军事服务,劝阻他们与汉人通婚或与汉人进行经济竞争。虽然他们不全是现役军人,但所有到了兵役年龄的男性,都要能够随时应征入伍。这意味着满人除了当兵什么都不用做,这种体制把这些骄傲好战的满人身上的武士精神消耗殆尽。当巨大的危机到来时,当皇室的命运岌岌可危时,他们才发现,维护王朝的使命无法由旗人的军事力量来完成,只能依靠比努尔哈赤早存在将近2000年的道德力量,维系这种力量的是一个大不相同的社会群体——汉人文官。

厘金是1853年长江流域开始创立的税种,目的是为镇压太平天国的战争筹集军费。到了1861年,开始在帝队控制的每一个省份强制推行。起初只是针对省际贸易抽取千分之一的税金。这个税率逐步任意提升,在不同省份差异颇大,而在同一省份之内,有时差不多成了针对地区之间贸易的税收。湖南省坚持了最初的原则,缴纳过一次厘金的货物,在本省就不用再交厘金。其他省份的厘卡多如牛毛,以至于制约了贸易的发展。其他税种的滥征很少超过厘金。

其他税种中,不具有地方差异的共通性主要税种有芦苇税、茶叶许可费、采矿使用费、注册费、典当和其他商业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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